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工频电场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3: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GBZ/T 189.3-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是在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
与
GB16203-1996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
——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方法,增加了注意事项。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奥德力技术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黄方经、苏敏。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工频电场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工频电场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工作及操作地点工频电场的测量。
2测量仪器
采用高灵敏度球型(球直径为12cm)偶极子场强仪进行测试,场强仪测量范围:0.003
kV/m~100kV/m。
其他类型场强仪的的最低检测限应低于0.05kV/m。
3测量对象的选择
3.1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工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
3.2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工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
4测量方法
场强仪在直径3m,极间距离1m的平行平板电极产生的均匀电场中校准定标。
测量时应包括作业场所地面场强的分布,工作方式、工作地点,进行有代表性的选点测量。
地面场强是测定距地面高1.5m的电场强度,测量地点应比较平坦,且无多余的物体。对不能移开的物体应记录其尺寸及其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并应补充测量离物体不同距离处的场强。
变电站内进行测量时应遵守高压设备附近工作的安全规程。
环境条件:温度0℃~40℃,相对湿度<60%。
5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