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易县连军花岗岩矿 项目所在地:易县
项目名称:易县连军花岗岩矿长岭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项目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故我公司接受委托之后,组成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专题评价组,依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时间:2014年3月13日-3月15日
建设项目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高温、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施工期间,该建设项目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特点,设置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保护了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受条件所限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结论: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了识别分析,对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论证,对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逐项检查和评价,结论如下:
(1)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粉尘等。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综合分析本项目情况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评价,该建设项目在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能够满足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3)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可以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