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易县华康加油站 项目所在地:易县
项目名称:易县华康加油站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故我公司接受委托之后,组成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专题评价组,依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结合分析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方式、接触时间、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危害、理化特性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规定,整体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评价结论:在建设项目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的前提下,建设项目选址、总体布局、辅助用室、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从技术、工艺方面综合分析切实可行;建设项目通过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后,预计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得到有效的控制,职工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从职业卫生角度考虑,本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项目可行。